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致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购补偿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一)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购补偿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一)(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符合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子计划一)约定信托成立条件。
将《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购补偿款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子计划一)》第五条5.1.3.1变更为“信托计划项下子计划三的信托资金满人民币 9000 万元(含9000万元),信托计划子计划三可随时成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正式成立,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所有信托也同时生效。
特此声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