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兴天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分配的公告
一、《天津兴天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21日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
二、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责任,信托资金用于向天津兴天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天津兴天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信托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北方信托支付贷款利息。
三、北方信托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本次信托计划分配信托收益(含税)为人民币5,659,140.40元(含募集期利息)。信托收益自信托生效日2014年11月20日开始计算,计算至天津兴天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次付息日2015年6月20日(含)止,共计213天。本信托计划项下单笔信托合同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8.3%;本信托计划项下单笔信托合同投资金额为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0%;本信托计划项下单笔信托合同投资金额为300万元(含)至800万元(不含)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9.7%;本信托计划项下单笔信托合同投资金额超过800万元(含)的,税前预计收益率为年10.0%。
五、本信托计划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归属受益人所有。
六、北方信托将于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划入信托合同中约定账户,请受益人及时查询,确认到账情况。
七、本信托计划分配情况可登陆北方信托网站(http://www.nitic.cn)查询或直接向北方信托咨询。(咨询电话: 400-020-1808、022-28370688-6601)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