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相关规定,我公司信托业务自2017年7月1日起应税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因此,我公司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后的收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各委托人/受益人已知悉该事宜,不再就相关事宜与各委托人/受益人另行签署文件。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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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相关规定,我公司信托业务自2017年7月1日起应税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因此,我公司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收益为扣除增值税及附加后的收益。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各委托人/受益人已知悉该事宜,不再就相关事宜与各委托人/受益人另行签署文件。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