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致鸿鹏三十八号(直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鸿鹏三十八号(直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第1期”)符合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第1期于2023年8月17日成立。
特此声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上一篇:下一篇:
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致鸿鹏三十八号(直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鸿鹏三十八号(直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第1期”)符合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成立条件。
根据有关法规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第1期于2023年8月17日成立。
特此声明。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