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编号
  • 推介期开始
  • 推介期结束
  • 生效日
  • 起点(万元)
  • 业绩比较基准(%)
合格投资者声明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 1.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 2.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 3.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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