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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更改公告
致北方信托晟达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一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晟达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内容调整如下:
一、信托合同第五条变更为:
满足下列条件,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一成立:
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一可以分期成立。当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或超过100万元(含)时,子计划一1期可以成立;当募集的信托资金再次达到或超过100万元(含)时,子计划一2期可以成立,以此类推;
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一项下的信托资金总和达到人民币19,7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含)时,子计划一N期可以成立。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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