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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汇七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变更公告
致锦汇七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锦汇七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内容调整如下:
一、信托合同第七条7.1.1.2变更为:
浮动管理佣金: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取得收益,在扣除固定管理佣金、信托管理费用、信托财产应缴纳的税费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后的剩余部分,即可分配信托收益,高出受益人按本合同规定的预计年收益率享有的预计年收益部分,受托人收取的浮动管理佣金按年提取。
二、信托合同第七条7.3.1变更为:
受托人管理佣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7.1.1条规定按年提取,即分别于2020年12月21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和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取。
二、信托合同第九条9.3.1变更为:
可分配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信托计划期限内每年分配一次,即分别于2020年12月21 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和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配。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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