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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达十一号子计划一合同变更公告
致北方信托晟达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一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晟达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内容调整如下:
一、信托合同第六条6.1.6.1变更为: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阳光城(股票代码:000671)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率不高于70%。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晟达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说明书”)内容调整如下:
一、信托计划说明书第二条(七)第2项(1)变更为: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阳光城(股票代码:000671)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率不高于70%。
此变更是增加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出质人,不影响信托计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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