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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变更公告
致晟达三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二全体委托人及受益人: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就《晟达三十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计划二(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信托收益及分配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信托合同更改条款如下:
信托合同第四条 信托计划规模 变更为:
本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信托计划项下单笔信托合同金额低于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超过50人(含50人)。
本信托计划分子计划发行,其中信托计划子计划二规模不超过10101万元(含),子计划二各期规模以实际募集的金额为准。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单笔信托合同资金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须为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
第五条 信托计划成立、生效及期限 变更为:
5.2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的推介期自 2020 年 6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满足下列条件,本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可以分期成立。当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或超过 300 万元(含)时,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1期可以成立;当募集的信托资金再次达到或超过 300 万元(含)时,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2期可以成立,以此类推;
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项下的信托资金总和达到人民币 9801万元(含)至10101 万元(含)时,本信托计划子计划二N期可以成立。
与信托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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