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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人的“金玉四十一号·天津津兰国际商贸中心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第2期于2019年9月27日成立。
现因天津津兰国际商贸中心有限公司对本信托项下贷款申请提前还款,根据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6.2款规定,本着尽职管理的原则,受托人有权提前收回已运用的信托计划资金,并决定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第2期。
为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本公司决定本信托计划于2021年1月4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第2期。本公司将按照信托合同相关规定在上述信托计划第2期提前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2021年1月8日前)向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分配上述信托计划第2期上一分配日至信托提前终止日之间的信托收益,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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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晖二十五号收益分配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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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单位净值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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